体育考试有哪些特殊考生?如何规定?
答: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免考、择考或缓考体育。
(1)初中阶段参加以下类别体育比赛(不含棋类、航模项目)获得相应奖项者,可免考体育,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①参加由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体育锦标赛获得前3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
②参加由省以上教育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前6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
③以上各获奖成绩必须报经市教育局德体艺科认定。应在4月10日前填报《中山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体育竞赛获奖资格审批表》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收齐上送市教育局德体艺科。
④2010年举行的体育比赛获奖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4日,过期不再受理免考审查。
(2)确实丧失体育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此类学生需出具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及市一级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36分计入中考总分。
(3)因身体健康原因,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含相关检验报告)和《广东省中学生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表》,经审核小组组织进行现场审查,核准资格后免考体育。该类学生体育毕业成绩计60分,按36分计入中考总分。凡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的体检中发现有心血管重大疾病的,经保健所签发同意免考意见后,考生可免予现场审查。
(4)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〇型和ⅹ型腿)的考生,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并填写《中山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特殊考生择考审批表》。经审批的择考生,可在择考生考试项目中任选两个,与正常考生一起参加考试。择考标准如下: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²(米²)]:≤15.5-14.6为Ⅰ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²(米²)]≥26.5-29.9为Ⅰ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椎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Ⅰ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 〇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ⅹ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五)临时有严重伤病的考生,出具镇区医院有效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需上交《中山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缓考审批表》一式一份,经监考组组长及纪检员签字确认后,考生可于5月28-29日参加全市的缓考补考。缓考审批表要经监考组统一交市考务办,未经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缓考补考。